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陉县传统村落彩钢瓦构筑改造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2-25 来源:新闻中心
原标题: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陉县传统村落彩钢瓦构筑改造方案》的通知
《井陉县传统村落彩钢瓦构筑改造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加强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良历史传统文化,以保护文化遗产、挽留更多的物质文化资源,使我县传统村落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一定效果保护,保障全县悠久历史文脉传承、地域文化特色延续。
(一)明确要求,有序实施。严禁新增彩钢瓦构筑,逐步改造旧有彩钢瓦构筑,结合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容貌提升两个行动,重点改造核心保护区内对历史风貌破坏严重的彩钢瓦构筑,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协调发展,持续保护。进一步建立完整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全面推进全县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域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内彩钢瓦构筑改造工作,重点改造旅发大会沿线传统村落可视范围内的彩钢瓦构筑,确保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内彩钢瓦构筑必须全部拆除,拆除改造方案一定保证结构安全,并满足屋面防水规范要求,改造后要与古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
(1)以各乡镇为主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聘请乙级以上规划设计院编制传统村落彩钢瓦构筑改造规划方案,建筑设计院根据政府批复规划方案,并结合乡镇、村民意愿做改造设计。
(2)有女儿墙和檐口的建筑,可保留女儿墙和檐口,整体屋面先做防水,加做小青瓦半坡屋面或小青瓦小坡檐;只有女儿墙屋面的建筑,可结合现状拆除女儿墙,整体屋面先做防水,再重砌小青瓦花格女儿墙。
按照传统村落彩钢瓦构筑改造规划方案,如拆除改造有困难的,可在不影响古村落整体风貌和保证结构安全性前提下,可将彩钢瓦等材料喷灰色亚光漆(喷漆前必须先进行试喷,经属地乡镇和住建部门验收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或更换树脂瓦。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日)。各相关单位尤其各乡镇要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方面开展传统村落彩钢瓦屋面改造的浓厚氛围。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彩钢瓦屋面改造实施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3月2日—2019年7月31日)。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打好传统村落彩钢瓦屋面改造攻坚战,完成传统村落彩钢瓦屋面改造工作。
(三)长期整治阶段(2019年8月1日开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把长效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村的日常工作中去,传承重塑全县域传统村落历史风貌。
各乡镇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彩钢瓦构筑改造设计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等,制定每个古村落详细改造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落实整改;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协调、组织推进传统村落彩钢瓦构筑改造任务的落实,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彩钢瓦拆除改造规划设计、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核、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容貌提升两个行动,全力做好彩钢瓦构筑的逐步改造;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管控,全面配合做好彩钢瓦改造工作;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及筹措改造奖补资金。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传统村落彩钢瓦构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及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和相关乡镇一把手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传统村落彩钢瓦构筑改造工作的各方面协调。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传统村落彩钢瓦构筑改造作为旅发大会重要工程,摆上重要日程,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二)多元投入,形成互补。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开展传统村落彩钢瓦构筑改造项目乡镇的工作情况实施奖补。各相关单位也要把传统村落彩钢瓦构筑改造和“大走访、大调研、大讨论”、“双问计”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争引资金。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到传统村落保护中,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良好互动关系,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任务单位开展传统村落彩钢瓦构筑改造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做到周调度、月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机制完善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完善制度,长效管理。按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要求,传统村落严格禁止采用彩钢瓦构筑。本方案发布后,对仍发生私自进行彩钢瓦构筑建设行为的,县委县政府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同时,各乡镇要持续发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彩钢瓦构筑整治工作列入本辖区综合监管,确保传统村落得到长效保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樊国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主管副职担任,具体负责全县域传统村落彩钢瓦构筑改造的组织、协调、推进、督导、调度、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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