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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早上6点左右,位于双流白家的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外,满载着新鲜蔬菜的货车排队等待进入。

  “这一车大概有两万多斤。”市场2号门进门左转的蔬菜交易区,一辆货车正在卸莴笋。“24小时都有货来,各种新鲜的蔬菜基本都有。”一位正在车上搬冬瓜的老板表示。

  早上7点,肉类交易区传来菜刀和案板碰撞发出的“当当”声。“肉多得很,很新鲜,慢慢挑不着急。”一位拖着菜篮子的阿姨说。

  近期,我市出现新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为规范市场行情报价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生活必需品、药品、防疫物资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和法规,@成都市场监管 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和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行情报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的价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行情报价。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行情报价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欢迎众多购买的人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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